Monthly Archives 07月 2006

敲敲电脑也是命令

用了电脑后,每天都在敲,敲键盘把各种命令、文字敲到电脑里。电脑出毛病,怎么也弄不好的时候,也会生气地在显示屏或机箱上敲它几下,但这种敲法对于电脑这种榆木脑袋多数起不到什么作用,再怎么敲它也弄不明白你想要它干什么。可是,现在有种电脑能够明白你敲它的意思,例如:敲一下,启动屏幕保护;敲三长两短,重新显示桌面。
这种电脑是Thinkpad。2003年之后生产的很多Thinkpad都具备Hard Drive Active Protection System (HDAPS),为此它有一个传感器检测机器受到的震动和姿态,IBM的一些技术人员编写了一个Linux内核模块,能够读取传感器的数据,并且开发出一系列相应的应用。现在他们又发明了一种新玩法,让电脑识别 knock code,即用敲击机身来给电脑传递命令。IBM的开发者网站上给出了详细的步骤,还提供了一个视频演示。
我没有Thinkpad,没法一试。不过想起来还是挺酷,如果在某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敲几下屏幕之后,贞子从屏幕里面飘出来,效果也算惊人吧。

盗版的经济学

首先要声明,我反对盗版。反对的理由倒不是盗版断了我的生路,而是从法律、道德和常识判断,偷人家的东西总是不对的,无论能够找出什么样冠冕堂皇的借口。第二,我要承认,我曾经用过很多盗版,包括软件和音像作品。现在在尽量少用,但还是在用。前后两点对照也许显得虚伪,但这是我的实情。相比之下,自由软件的倡导者Richard Stallman要决绝得多,非自由软件不用,决不妥协,如果没有相应的自由软件,他宁可放弃某项需求。我辈凡人,做不到,只能尽量向高标准看齐。
前段时间香港导演彭浩翔为盗版之事与网民争论,其中驳斥了盗版有利于扩大知名度的看法,认为如此这般的知名度对其本人无益、对投资商亦无益。但在这一点上,微软的视点更为长远,看法也更为坦白,因为Bill Gates说过:要偷就来偷我的吧,等你们都偷上了瘾再来慢慢收拾你们。实际情况是,盗版的存在和泛滥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微软垄断地位的形成,微软从垄断之中获得的好处也许大大超出了盗版对它的伤害。当然,把电影与微软软件一起类比也许不太合适,微软软件的网络外部性使其在软件市场上容易形成赢家通吃的局面,但电影市场上却看不到这种情况。所以,比较而言,电影、音乐这类东西受盗版的伤害应该更重。
在估计盗版造成的损失时,无论是电影发行商还是商业软件联盟(BSA)都喜欢直接将正版售价乘以盗版数量从而得出一个天文数字,并据此作痛心疾首状。但他们在这么做的时候,实际上忽略了一个很基本的经济学常识,即价格与需求的关系。经济学告诉我们,在需求不变的前提下,正常商品的需求量会随着价格的降低而增加,随着价格的升高而下降,这一点与我们日常生活的直观体验相吻合。回到电影或软件上,盗版的存在并兴盛的主要因素就在于其极低的获取价格,也就是说,低价的盗版实际上拉低了某个电影或软件在市场上的价格,从而造成了需求量的上升。反之,假如没有盗版,按照正版的定价,很多人就不会去消费那个产品。举个例子,假如定价100美元的Windows在没有盗版存在的市场上本来能卖出100万套,但因为有盗版的干扰,正版只卖出了20万套,而正版、盗版的总销量达到1000万套。如果微软要计算盗版造成的损失,应该是80万X100美元=8000万美元,而不是980万X100美元=98000万美元,因为两者之间900万套销量的差别在正常的市场上并不存在,也就谈不上什么损失。
明白了这些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一方面BSA用天文数字作为维护其知识产权的大棒,另一方面在打击盗版的行动上却并没有赶尽杀绝,因为盗版助长的垄断合乎他们的利益,扼制了以Linux为代表的其它自由、开源软件的发展。相对而言,RIAA(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反对盗版更为坚决,手段也更激烈,因为他们没有垄断的利益。从BSA和RIAA两者反盗版行动的差异上也可以看出盗版对两个行业的伤害各不相同。
指出夸大了的盗版损失,并不是为了给盗版再找到一个理由。我一开始就说了,我反对盗版,尽管还算不上深恶痛绝。

IM软件的网络外部性

很多通讯工具都有网络外部性的特点。所谓网络外部性的意思是(抄来的):当一种产品对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的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的用户增加而增大时,就出现了网络外部性。网络用户所得到的价值包括产品本身所具有的那部分价值(自有价值)和当新的用户加入网络时,老用户从中获得的额外价值(协同价值)。
把这个概念用到IM软件上,可以这么理解:由于大多数IM软件之间没有互联互通,当一个用户选择IM软件的时候,他不仅看这个软件自身的功能,他还尤其看重他准备与之发生联系的人是不是在用。假如他的联系人多数在用QQ,他就会很自然地选择QQ,而且以后他还会介绍新朋友选择QQ。这样在用户和QQ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协同效应,QQ的市场占有率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形成IM软件网络外部性的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它们之间没有互联互通,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QQ打死也不肯开放协议,并且严厉打击非官方的客户端,因为它可以利用网络外部性而获取最大的利益。
挑战具有网络外部性优势的产品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对于网络中的用户来说,网络所提供的协同价值已经大大超出了产品的自有价值。IM软件没有互联互通,意味着QQ用户对产品没有其它的选择,尽管用户对腾讯可能有这样那样的不满,但放弃腾讯等于放弃一个长期形成的关系网络,这种代价很多用户是难以承受的。
尽管一个新的IM软件可以抓住QQ在产品功能、服务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在局部市场上夺取一定的市场份额甚至占据优势,例如在办公环境中MSN相对于QQ的优势地位,但是对于优势产品的全面挑战仍然有极大的难度,新产品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并不在于产品是不是更好,而在于能否打破对手的网络外部性优势。所以,lava-lava就算具备许多强于QQ的功能,但我觉得它的胜算仍然不大。
既然IM软件网络外部性形成的关键因素是没有互联互通,那么MSN和雅虎通目前互联互通的测试,就是重新定义游戏规则的一个战略手段。互联互通的意义在于定义一个新的即时通讯平台,所有的厂商可以在统一的通信协议的基础上展开真正的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这对于新晋的中小厂商未免不是一个机会。当这个新的平台越来越大、用户越来越多,它就可能形成自己的网络外部性优势,并对原先占优势的用户群体进行蚕食。或许会有这么一天,腾讯要问自己:通还是不通?这是个问题。

流氓软件的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最经典的案例之一,流氓软件则是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两样东西很多人已经非常熟悉,不必我在这里罗嗦。把它们俩摆在一起,因为流氓软件的局面就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
假设只有两家公司A和B,如果公平竞争、不耍流氓,每个公司可以占有50%的市场份额;如果一公司耍流氓、另一个不耍,前者可以占到70%份额,后者只有30%;如果两个都耍流氓,大家势均力敌,仍是各占50%份额。耍流氓的另一个后果是公司的声誉受损,遭受唾骂。如此,可以做出下面的博弈(限于html的排版能力,不太标准):

 
B:耍流氓
B:不耍流氓

A:耍流氓
各50%市场,都受唾骂
A-70%市场,受唾骂
B-30%市场

A:不耍流氓
A-30%市场
B-70%市场,受唾骂
各50%市场

从上面的表可以看出,无论对于A或B来说,谁不耍流氓谁就吃亏,耍流氓的后果只是受到唾骂,不耍流氓则会丢失市场份额,所以两者的优势策略都是耍流氓。推而广之,可以说明为什么市面上流氓呈前赴后继之势越来越多,因为在这种形势下每个参与者的优势策略都是耍流氓。
从表中还可以看出,一旦大家都耍流氓,竞争又回到均势。假如用户清除流氓软件,均势就可能被打破,存活率高的流氓软件将获得竞争优势。于是,耍流氓的手段必须开始军备竞赛,一方面要让用户越来越容易被感染,同时也要越来越难以被清除。
囚徒困境所以成立,关键在于耍流氓的不利后果只是“受唾骂”,而这在商业信用普遍缺失、声誉并非至关重要的当下,声誉的损失远远不及占领市场所带来的收益,因而不足以遏制耍流氓的冲动。如果商业环境不改变,指望各家公司不耍流氓,只能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同样的道理,Google宣称“不作恶”并不一定意味着它道德高尚,而是在它所处的商业环境中,它难以承受作恶的代价。
要打破这个囚徒困境,必须改变博弈中的支付。假如政府有一个法令,规定凡是发布流氓软件的公司都必须关闭,也就是说耍流氓的得益为零甚至是负数,那么在博弈中,“不耍流氓”就会变成优势策略。

合理与合法

世上之事,有些让人觉得合法不合理,还有一些却是合理不合法,无论碰上哪一样,普通人都没法和那个代表强大国家机器的“法”抗衡。
这几天很多人为了重庆那个个人上网需要备案的规定而大发感慨,这件事让我回想到我刚刚开始上网的那一年。当时还用不起电信的163,用的是那个提问“中国离信息高速公路有多远”的ISP,开通服务的时候要填一张表,还要复印身份证,那张表就是交给公安备案的。上网备案这件事,不是师出无名,重庆的通告列出来的依据之一是1997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一条写得很明白:“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看起来重庆的做法在法律依据上似乎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也是通过那里的法制办审查过的。所以,你可能因为不是重庆居民而感到庆幸,但事实上大家都在恢恢天网之下,差别只不过在于这里收得紧一点那里放得松一点。
再说一件比较贴身的事。我经常去泡的一个Linux论坛在刚刚过去的星期六被合法地处置了,因为没有备案。当然不敢不去备案,而且申报时如实招认了有BBS,于是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就是这个专项备案卡住了,听说是没人敢批。为了通过备案,论坛不惜引刀自宫,砍掉了容易出问题的灌水区,版主们严防死守,所有讨论都严格限定为技术话题,纯洁得一塌糊涂,结果还是未遂。偷偷摸摸撑了一年,终于被严格执法了一把。说起来,那些花里胡哨、充满半裸全裸贴图的论坛可以人头涌涌,讨论一夜情的话题可以前赴后继,一个单纯推广讨论Linux且没有任何商业目的的论坛居然通不过备案,真不知道该如何置评。
不能再说了,再说或许会添乱。我现在只希望哪位能够徇私枉法一下,放那个Linux论坛一条生路。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