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Reader刚刚改了界面。我感觉这个以folder为中心的界面,比以前那种一勺烩要好用得多,这样也让喜新厌旧的我开始考虑是否有必要从Bloglines(简称B)转到Google Reader(简称G)。
B和G在一般的使用上没有太大差别,但是相对于B那种仿佛上世纪遗留下来的界面,G给人的感觉要“炫”很多,而且页面加载速度并不因为界面的动态效果而受到很大影响。一个用惯了B的人,乍一看到G,一定会有耳目一新的感觉。G的list view模式能列出一个订阅地址的所有文章,回头读以前看过的文章比在B里面的操作要方便很多。
G新增的分享功能也是一个亮点。当读到一篇好的文章,想和人分享的时候,只要点击文章下方的share字样,G就会把所有标记了share的文章添加到一个独立的页面,公布这个页面的链接让大家来访问,就好像发行自办的读者文摘一样。
试用一阵之后,我感觉G比B更加好用。也许是感到了G的压力,B也做了a few fancy little changes,更改了左侧栏的更新方式、缩短了自动更新的时间,但总体上还是固守着那种古老的界面。所以,看起来很难抗拒搬家的诱惑。将订阅内容从B搬到G也很容易,只要在B中导出opml文件,然后再导入G即可,几乎没有什么转换成本。我之所以暂时还不动,主要原因在于B提供的手机访问服务比较好用。
是的,G也可以从手机访问,但是不太稳定,无论是通过CMWAP还是CMNET,在手机上经常会出现连接错误,而且G的手机访问界面还没有改成按folder分类的方式,会让我搞不清blog的作者。相比之下,B的手机访问服务质量要好得多。另一方面,G会经常面临GFW的威胁,时不时出现不能访问的情况(我怀疑手机访问也跳不出GFW的五指山),我不想总是通过代理或者tor这种曲折的途径。为了保持手机和桌面的同步,我愿意再等一等。
很长时间以来,许多人因为B没有什么变化而抱怨,现在G已经形成了有力的挑战,B近期一些频繁的小改动表明它已经意识到危机。无论两者PK的结果如何,只要它们有良性的竞争,对我们用户就是幸事。
Update: 改正html代码错误。
站着说话
Monthly Archives 09月 2006
Bloglines PK Google Reader
分享地图,分享生活
题目这八个字是EEmap的口号。EEmap是一个基于Google Maps在线地图的一个mash-up网站,解决了Google Maps只能搜索而不能自行添加地标的问题,用户可以在EEmap添加自己的地标并加入说明、简介等信息。用户还可以创建一些主题地图,将相关的地标归类到一个主题之中,例如这个“西湖十景”。用户如果发现其他人添加的地标有任何错误,都可以编辑改正,每个地标和主题地图都有相应的wiki地址,还可以给它们添加各种各样的标签(tag),这些方面说明这个网站还是非常web 2.0的。用户可以对地标和主题地图的名称或者标签进行搜索,可以收藏感兴趣的主题和地标。网站提供了地标更新的rss输出,方便用户及时了解地标信息的变化。
这个网站虽然上线没多久,操作界面、功能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开发完善的地方,但如果能坚持做下去,应该有很好的前景。商业上能否成功我不敢说,但是对于组织个人的地理信息会是一个很好的工具。前段时间我一直在找一个在地图上标记相片并能在线共享的工具。以前在flickr上的相片可以添加geotag,但是要借助一些其他的网站才能在地图上显示。现在前不久flickr提供了基于Yahoo Map的标记相片服务,但是Yahoo地图的分辨率比起Google来差得太多,只能在图上找到大概的位置。现在我发现可以把flickr的相片和EEmap的服务整合到一起。诀窍在于EEmap支持很多论坛都能用的BBCode,假如我在添加地标的说明时,把flickr的相片地址放到[img][/img]标志之间,EEmap在显示说明的内容时就会顺带把相片显示出来。再进一步,如果我把指向相片的链接地址放到[url=http://....][/url]之间,点击EEmap中显示出来的相片,就能跳到flickr的相应页面,查看相片的详情。这里有个例子,地标描述中我加入的内容是:
[url=http://www.flickr.com/photos/windrosecn/245346098/][img]http://static.flickr.com/93/245346098_037c24c26c_m.jpg[/img][/url]
借助这个功能,用户可以建立一个图文并茂的主题地图。
就目前来看,我发现了EEmap的几个不足,或者说需要完善的功能。首先是“直达”功能不主支持国外的地名,无论用中文或是英文都不行,在添加国外的地标时比较麻烦。我的解决办法是先在Google Maps里面找到地点然后把坐标拷贝到EEmap中。其次,站内的导航有点问题。由于大量使用了AJAX,浏览器的回退功能基本没有用处。举个例子,假如我打开了一个主题地图,查看其中一个地标的详细信息,看完之后我就没有直接的办法回到那个主题地图了,还要重新打开主题地图的标签,从列表里面再找一次。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是在用户体验上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最希望EEmap添加的几个功能,一是可以设置地标和主题地图的“私人”属性,以便用户管理一些不想发布给公众的信息;二是为每个地标和主题地图增加RSS输出,方便用户跟踪自己感兴趣的内容的变动情况。增加RSS输出之后,一些商业应用就可以跟上了。例如,如果我发现有自己喜欢的餐馆的地标,我会订阅它的RSS,一旦餐馆有什么优惠计划或者新的菜式,它就可以在地标说明里面发布消息,我则能够很快地得到RSS输出的更新。这种订阅的广告效果应该比那些漫无目的的大撒网好得多。
EEmap现在还处在测试阶段,用户需要得到邀请才可以注册。我这里有5个邀请的名额,感兴趣的请留下电子邮件地址。
寡妇门前是非多
天极和百度掐起来了。天极指控百度的罪名是篡改“天极下载”搜索结果,把应该指向天极的链接指向了百度收购不久的天空软件站,损害了天极的利益。百度回应说,是天极自己的人工编辑错误(或者说得更明白一点,盗链)误导了百度的蜘蛛。这件事刚刚开了个头,双方你来我往,剑拔弩张,好不热闹。
对于天极和百度掐架,看客的反应各不相同。一派说此事再次证明了百度的流氓习性,还举了百度竞价排名、点击欺诈等争议作为注脚。另一派则说纯属技术问题,天极趁机炒作,拉百度垫背。现在来猜测事情最终会不会像富士康和第一财经那样和谐掉,还言之过早,不过以IT圈子的过往事例作参照,此事的最后结局恐怕还是以娱乐性居多。
有百度的支持者质问:为什么总是把矛头对准百度?对此,我想到一位伟人教导我们的话: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尽管很多人津津乐道国内的IT行业诞生了多少“阳光富豪”,他们身上没有传统行业那些富豪们原始积累过程中的原罪,但是,IT圈子毕竟脱离不了国内的商业环境,这个环境中诚信普遍缺失导致的各种怪现状层出不穷。在这样的背景下,IT业尽管新兴但并不意味着在诚信二字上更有优势,耍起流氓手段来反而比传统行业更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些个流氓软件、流氓网站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其中也不乏知名如百度、雅虎的身影,套用一句流氓软件始作俑者的名言:谁的屁股都不干净。任何人处在这样的环境,恐怕就难以享受无罪推断的待遇。有了先入之见乃至确凿的前科,哪怕现在你的屁股已经洗得再干净、甚至漂得白花花的一片,只要有人说你还是不干净,你就会陷入百辩莫名的尴尬境地,毕竟总是被迫亮出屁股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天极揪住百度不放,我可以同意其中有炒作的成分,我也见到了百度的竞争对手趁机落井下石,但是百度就真的那么无懈可击吗?退一步说,就算百度这次是被泼了脏水,它是不是也该反省一下,为什么一次次信誓旦旦却仍有无尽的质疑,为什么总有人以挑战百度为乐,以与百度过招为荣呢?考虑到上面说过的屁股问题,事情恐怕不只是枪打出头鸟和借百度之名行炒作之实那么简单。打一个不那么恰当的比喻,一个守寡的小媳妇如果总是对经过的路人抛媚眼,又怎么能抱怨总有登徒子上门骚扰呢?
看看百度,想想Google,应该可以体会出“不作恶”这三个字的份量。
经济学家的教子之道
上次我提到过Tim Harford为Financial Times写的Dear Economist专栏。今天又见他孜孜不倦地回答一个母亲提出来的问题:该不该打孩子屁股?如果不打,怎么管好孩子呢?
Tim说,孩子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但他们还不会考虑长远利益,所以用小量的、即时的惩罚和奖励来规范他们的行为才是最有效的激励手段。父母们很难对未来的惩罚建立一种可信的承诺,一旦家长光说不做,理性的孩子就会把家长的惩罚威胁当成耳边风。这两方面的因素造成传统上被推崇的用星星和黑叉(black mark,权且这么译)来记录孩子行为的表格的作用受到质疑,因为相对于立竿见影的惩罚或奖励,那些星星和黑叉毕竟还是纸面上的东西。改进的办法是把这些记号和孩子的零花钱挂钩,比方说按星星减去黑叉来定。这个标准既客观又透明,让家长很难说话不算数,对着成片的黑叉家长就不会迁就孩子而继续发零花钱。
Tim还说,除非真的很穷,实在不必打孩子屁股。并不是对穷人另眼相待,而是说如果零花钱太少,那么经济威胁就不起作用了。这时候,主要的替代措施就是打屁股,因为打屁股不用花钱。有学者调查发现,很穷的父母比收入中等的父母更喜欢打屁股而非取消零花钱。所以,如果能负担得起一定量的零花钱,取消它就是很好的惩罚了。
想当初,父母教育我们的时候,根本没有零花钱这一招,我大概是上了初中才开始有零花钱。根据Tim的理论,联系到当时全国人民都不富裕,大家不约而同地选择打屁股作为主要惩罚手段就不奇怪了。用经济手段来教育孩子,曾经被中国的父母们认为太过功利化、庸俗化。但是今非昔比,既然已经市场经济了,很多人也开始接受应该尽早培养孩子经济头脑的观点,越来越多的家长把孩子的行为和经济鼓励挂钩,这大概也反映了社会的发展。
在我自己,孩子对金钱还没有概念,物质欲望似乎也并不太强烈(只是偶尔馋一下冰淇淋),我该怎么教他呢?
对GPL的10大误解
IT Manager’s Journal网站前两天登出一篇文章 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GPL 。文章作者 Bruce Byfield是一个讲师兼记者,为了澄清一些对于GPL的错误观念,他特地采访了Richard Fontana (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的律师,GPL第三版的主要起草者之一)、David Turner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的认证工程师并参与GPL的修改)以及Harald Welte(主持GPL-Violations项目,追查各种违反GPL的行为)。Bruce结合这几个专家的意见,驳斥了对于GPL的10个常见误解。
GPL是传染性的(viral)这个误解根源于微软的一个高级副总裁Craig Mundie于2001年在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的一个演讲,他宣称所有和GPL软件有所接触的其他软件都会受制于GPL。很多人据此认为一旦在机器中安装了GPL软件,其他的软件也要符合GPL的要求,以致于有些公司明文规定不许安装GPL软件。
这是对GPL section 2关于修改后的GPL软件必须仍然以GPL发布的曲解,实际上条款还提到完全独立开发的软件并不受GPL约束,而且与GPL软件存在于同一个媒介上其他软件并不因此就变成GPL的。
GPL不具备约束力产生这种误解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违反GPL的现象,自由软件基金会更喜欢采取帮助违反者改正错误的做法而不是动不动就对簿公堂。从另一方面理解,违犯者之所以愿意改正错误,正是因为他们考虑到GPL的法律约束力。实际上,在德国和美国的一些诉讼案例中,GPL得到了法庭直接或间接的支持。
GPL软件不能收费Red Hat、Novell这些公司的经营已经驳斥了这个误解。GPL的section 1中说到可以对实物分发软件或者提供额外保证来收费,section 3b要求对于源代码的收费不能高于进行实物分发所需的费用。
绝对化的“自由还是死亡”(liberty or death)条款GPL的section 7规定:法庭的指令或者对于违反专利权的裁定并不能成为不遵守GPL的豁免理由,如果不能兼顾裁定和GPL两者的规定,就不能再发行软件。这个条款被称为“自由还是死亡”条款。
其实这个条款只是针对那些不允许用户以GPL进行再发布的专利许可证,但是一些人把它理解得过于苛刻,有人以为不允许在禁止转授的专利许可证下分发GPL授权的代码,还有人以为(这一句看不太明白)some have worried about the [...]